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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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及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6.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制定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工作,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设计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监督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备案审核,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7.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①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②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③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④强化行政审批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文山市行政区划图。

②与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③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④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⑤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已划入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批事项的合规性审查及外业支持,并出具相关结论,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市自然资源局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2.自然资源执法督查股。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并开展评价考核。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6.国土空间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7.城乡规划股。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8.行政审批监管服务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办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初审、报批工作。

9.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0.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11.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2.测绘地理信息股。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13.征地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补偿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负责土地征用、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征地告知、公告、听证等征地程序的落实到位。负责审核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对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成本核算。拟订征地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征地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统计和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转办征地纠纷和征地项目的信访事项。

14.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非税、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财务独立的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3.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自然资源规划管理进一步强化。一是编制上报的《文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获市政府审批,目前工作经费已落实,政府正在招标工作,各项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盘活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51.1613公顷,前后共进行过3次规划修改、调整工作,涉及东山乡、马塘镇、德厚镇、新平街道、卧龙街道、古木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主要安排于23个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三是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评估调整后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52.58平方千米(评估调整前为452.06平方千米),占文山市土地总面积的15.25%;目前,文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正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健全城市规划体系,严格规划行政审批。一是扎实开展规划审批工作。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份,用地面积2010.7亩;工程规划核实验收14份,建筑面积730638.31平方米;提供规划设计条件19个项目,总计524360.76㎡。二是严格执行方案审查制度。共组织专家会20次,审查50个项目;组织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9次,审议48个项目,已批复27个项目;上报州规委会审批10个项目。

3.强化跟踪服务,用地保障能力得到不断增强。一是认真做好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共办理具体项目供地22宗,面积109.9641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7宗,面积5.6617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15宗,面积104.3024公顷。土地出让成交总价48629.3万元,收取土地出让金45276.3万元。二是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厅审批后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复文件,文山市将按新的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三是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累计备案设施农用地20宗,面积15.9811公顷。

4.土地整治稳步推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共开工建设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2个,两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833.6541公顷(27504.8115亩),可新增耕地64.0287公顷(960.43亩),项目总投资6041.89万元。目前,文山市德厚等2个乡镇湖海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竣工并完成项目初验;文山市坝心等2个乡核桃寨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结算工作。

经逐级上报,获上级批准入库5个荒草地开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总规模201.781公顷(3026.715亩),总投资1832.12万元,新增耕地141.9676公顷(2129.14亩),目前均已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其中文山市喜古乡新寨村土地整治项目正在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其余4个项目已完成初验工作。

5.突出工作要点,夯实基础开展精准扶贫。一是狠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绿复垦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规划设计范围内复垦复绿面积2599.56亩,并已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下,对已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方案开展工程量复核工作。二是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员下沉,做好两不愁三保障核实工作,认真进行信息数据核对,完善相关资料,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扶贫政策宣传,与群众交流加深感情,提高满意度,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6.矿政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一是组织开展文山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委托云南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二是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自然保护区内矿点关闭后生态恢复进展缓慢,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君山自然保护区涉及工矿企业环境问题实行销号的批复》(文市政复〔2019〕421号),由我局牵头涉及的21处38个矿点、工棚、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完成销号,2020年9月通过自查自验,并上报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工作。三是稳步推进2020年度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共收取出让收益金3637.638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7万元。四是按照全州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点死灰复燃,有力打击了矿产资源领域“无证采矿、私挖盗采、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矿山秩序得到了全面改观。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做好汛前准备。编制《文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督促17个乡(镇)街道完成了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二是做好汛期“汛前排查”工作。采取专家为主的调查方式,完成了文山市辖区1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6个乡的55个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出具了调查报告,提出了工作建议,排查率约42%。三是完成193名监测员的选定工作,其中136名监测员为档卡户。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4.22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月”、乡(镇)街天、集市等出动宣传、发放宣传挂画1200余份,书籍600余份。五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8个,计提基金金额246.37626万元。六是严格值班制度,设置了汛期值班室、制定了值班制度,安装专门的值班电话,做好局机关汛期轮流值班工作,确保地灾讯息及时上报处置。七是做好地灾搬迁和治理工作。积极向州局申报,争取小街镇老八寨搬迁补助经费110万元,并协助完成4户搬迁户的选址,完成了追栗街松树坪、平坝者安、平坝寨、沙老寨、小街白石岩、冬瓜林小型地灾治理项目,彻底消除6个点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威胁。做好喜古乡黄家寨滑坡地灾治理前期工作,力争2021年汛前完成项目招标。我市2020年共发生灾情4起,因预警及时,均成功避让,未造成人员伤亡。

8.加大执法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一是认真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察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铝土矿行为,共排查出铝土矿盗采点16个,共对70余人进行询问调查,设置警示牌9块,清运疑似盗采铝土矿石湿重11320.86吨(净矿5258.10吨)。认真开展矿区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文山市小街镇腰店村委会二河沟区域内原山水公司、蓝天公司、天马公司矿洞进行巡察、检查,共出动车辆3车次,人员14人次。委托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从小街镇二河沟矿区收缴106.39吨多金属矿石进行公开拍卖。二是全面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文山市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共下发图斑593宗,面积17572.5亩,占耕地9087.33亩。判定为违法用地图斑269个,面积10838.01亩,占耕地6541.2亩。文山市2019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矿产卫片共下发图斑4宗。已完成调查核实、内业审核上报判定等工作。三是按照上级违建办安排,扎实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和整改处置工作。

9.夯实基础建设,服务社会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点更新数据已上报国家核查。二是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现已将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共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65220件,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总量45473本、证明颁发总量14089份,林权登记39件,房屋登记办结23166件,土地落宗落幢2310宗,不动产登记涉及权利人纳税56486万元,办理抵押登记融资贷款817239.11698万元,不动产登记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1394万元,收取不动产登记费非税收入310万元。邮寄证书量4320件,合计费用35467元。三是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完成,2020年5月与公安、民政、编办、银保监会信息实现查询信息共享,信息即刻核实的形成及时促成交易、登记快速完成。四是整合窗口,与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分局对接,将税收要件与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审批”,申请人只提供一份资料,在一窗完成缴税和登记申请,受理、税务和登记中心内部循环审核;通过与民丰村镇银行对接,在领证窗口开通收费端口,将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实现发证、收费“一窗通办”。五是在登记窗口开设“企业登记专窗”,安排专人专岗受理企业案件,企业在专窗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领证”的全流程手续,落实“一个窗口、一个环节”的服务目标。六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文山市利用“云宅调”信息采集目标任务数为78792件,现已完成信息采集数83082件,已经确认提交数为79114件,信息采集提交进度100%,目前已进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平台三级认定工作阶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参公管理编制75人,事业编制44人,机关工人编制2人。在职实有1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34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92.44万元,政府性基金78757.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7146.62万元,增长1482.6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349.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349.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92.44万元(本级财力3592.4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8757.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7146.62万元,增长1482.6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349.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34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0.19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厉行节约;项目支出78877.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178.36万元,增长4543.40%,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3.50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0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3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5.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支出;

2200101行政运行:2,19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2200150事业运行:36.3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9.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4,929.8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补偿等支出;

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3,600.00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社保金等支出;

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27.4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支出。

2.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200150事业运行:475.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收费成本补偿等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26.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200150事业运行:115.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120201住房公积金:6.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30101基本工资:522.71万元;

30102津贴补贴:718.03万元;

30103奖金:665.96万元;

30107绩效工资:6.39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5.08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37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36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1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129.82万元;

30201办公费:28.13万元;

30211差旅费:31.00万元;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3.99万元;

30216培训费:0.51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3.09万元;

30228工会经费:21.64万元;

30229福利费:34.08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9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7.14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

30302退休费:152.09万元;

30304抚恤金:2.39万元;

31009土地补偿:65157.36万元;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13600.00万元。

2.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0101基本工资:108.58万元;

30102津贴补贴:49.46万元;

30103奖金:109.85万元;

30107绩效工资:59.52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32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8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5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26.10万元;

30201办公费:7.85万元;

30202印刷费:0.20万元;

30204手续费:0.10万元;

30205水费:0.50万元;

30207邮电费:0.30万元;

30211差旅费:4.00万元;

30215会议费:0.50万元;

30216培训费:0.6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30226劳务费:0.5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0.5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4.35万元;

30229福利费:6.72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0万元。

3.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30101基本工资:28.59万元;

30102津贴补贴:15.06万元;

30103奖金:34.78万元;

30107绩效工资:18.14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9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5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6.61万元;

30201办公费:2.00万元;

30205水费:0.50万元;

30206电费:0.50万元;

30207邮电费:1.40万元;

30211差旅费:1.00万元;

30216培训费:0.03万元;

30228工会经费:1.10万元;

30229福利费:2.16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82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99万元,预算团组3个,预算人次3人。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5%。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44万元,预算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预算国内公务接待500人次。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63%。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8.3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

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

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8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监督索引号53262100732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