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文山市信访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文山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2.文山市信访局公示公告;
3.文山市信访局年度预算、决算;
4.投诉、举报、信访途径等;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信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信访局申请获取。市信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军供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0876-2616079;
传真号码:0876-2616079;
邮政编码:663099;
邮箱:sxfj2616079@126.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市信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市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访业务。
(三)申请处理
市信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市信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信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信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信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信访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信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文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投诉,接受投诉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2616079,地址:文山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2楼(208室),邮编:663099,邮箱:sxfj2616079@126.com。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文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