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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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贯彻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2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文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使省级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打好“绿色能源牌”,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打造美丽边疆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城区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全市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在2021年底前,以主城区、三七产业园区和绿色铝产业基地及高速公路为重点,新建各类充电桩870桩(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140桩(枪)。以城区为试点,建设1—2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建设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标准的直流充电桩。全市所有5A级景区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其余景区逐步实现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交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不断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所配建的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依法依规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交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开始规划的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参照不低于10%划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建设充电桩,自有停车位有条件且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予以支持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城区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辖区内实现充电一体化服务,辖区内高速公路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充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市高速公路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交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充分利用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依托目前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优化和推广使用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省级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后,市级各部门要加大推广使用力度,让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惠及新能源汽车用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交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辖区在繁华地段划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用于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交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财政、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沟通对接,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电力文山市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9.强化公务用车推广。全市辖区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巡逻、执法车辆,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特定功能要求外,100%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公务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信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公共领域用车推广。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的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物流、景区观光乘用车、园林洒水、环卫、道路维护、道路清扫等市政工程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努力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私人领域用车推广。要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政策、停车收费减免、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等措施,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乡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广工作任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2020—2021年,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申报并兑现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等媒体矩阵平台功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覆盖力度,普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知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14.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的决策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入文投资发展,在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市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职责,将推广工作抓在手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全力以赴抓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为打造绿色文山、美丽边疆贡献力量。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如何抓等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抓工作落实的责任人员,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确保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见到成效。

(四)强化工作指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贯彻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