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0〕185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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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情况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采取常规公墓安葬的,给予免除火化费、免除运尸费、免除墓穴安装费、免费提供统一的墓碑石材和骨灰盒,不再补助现金。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采取生态葬的,将按相应标准给予现金补助,并免除火化费和运尸费。

(三)原“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实行正常的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补助,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二、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抓好宣传,落实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宣传工作两个100%,即:一是100%召开群众会议宣传政策;二是100%发放《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山市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改革的通告》(文市政通〔2020〕18号)到户。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着重围绕“执行时间、目标人群、补助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专项宣传,确保群众真正知晓,保障新政策的贯彻执行能够落到实处。

(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不断加强惠民殡葬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惠民政策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牵头组织并监督各殡葬服务机构抓好新政策落实,定期不定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