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开化“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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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12时35分许,文山市秀峰路与龙井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截至调查结束时,产生间接费用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捌拾伍元(¥6158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文山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8日成立了由开化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山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市政办发〔2024〕4号)。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组认定,文山开化“1.2”道路交通事故属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N1A3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街道******;

法定代表人:曾**;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营业期限:2021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劳务;建筑材料、五金的销售;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动;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证照情况: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号:5325010100**;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证件有效期:2021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13日;个旧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07月13日核发。

(二)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码:云GA03**;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所有人: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型号:东风牌DFH3310A**;

住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街道******;

使用性质:货运;

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检验有效期:2022年11月;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AX5DF47MT0341**;

发动机号:M21095**;

驾驶室核定载人数:2人;

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55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

车辆外廓尺寸:9775mm*2550mm*3450mm、排量10800ml,功率343kW,轮胎规格12.00R2018PR,轴数4,轴距6400mm;

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红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为66052120235325010005**(有效期至2024年05月07日24时00分)。

(三)车辆驾驶人情况

驾驶员:郭**,男,哈尼族,生于1994年10月0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291994100315**,住址: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阿扎河乡哈甫村委会******,持有驾驶证证号:5325291994100315**,档案编号:53600359379**,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GA03**号车辆肇事。

(四)死者情况

死者:李**,女,汉族,生于1950年03月28日,居民身份号码为5326231950032800**,户籍登记住址为云南省西畴县西洒镇环城北路**,现住址为云南省文山市开化街道螺峰社区同翠苑小区**,其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调查分析制度》《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有安全学习会议纪要、公司专项安全检查记录表及车辆动态监控台账。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1月02日,郭**驾驶云GA03**号车辆于09时16分从中骏璟悦小区二期项目工地出发,运输土夹石到文山水泥厂背后填埋点,12时20分卸载完第三车土夹石后,驾驶空车返回项目工地,12时35分到达秀峰路与龙井路交叉路口,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允许行人通行时,郭**驾驶车辆右转时未发现右前方人行横道线上有行人通行,当听到周围车辆反复鸣笛后,立即停稳车辆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所驾驶车辆碾压着行人(李**),伤者距云GA03**号车辆左后轮约3米,面部朝下趴着;12时37分,郭羊者随即拨打110电话报警,12时38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39分拨打微信语音电话向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文山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王*报告事故发生情况,12时43分王*到达现场;12时52分120医护人员及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救治和警戒勘验工作,伤者随即被医护人员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郭**在现场配合交警调查,13时20分交警勘验结束,解除警戒。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文山市秀峰路与龙井路交叉路口;地形为丘陵;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路口、路段类型为四枝分岔口;道路走向:秀峰路为东西走向,东至文山市普阳西路,西至文山市西华路,龙井路为南北走向,南至文山市中骏世界城工地,北至文山市金地广场;道路线形:龙井路为一般坡(路口以北路段,北至南方向为上坡),秀峰路为一般坡(西至东方向为下坡);交通信号方式为信号灯、标志【事故路口设置有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标志所示数值为“40”)、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禁令标志等交通标志】;标线【事故路口东、南、西、北侧均划有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线】;路面结构为沥青;路表情况为干燥;路面状况为路面完好;照明条件为白天。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截止调查组调查结束时,发生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捌拾伍元整(¥61585.00)。

六、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01月02日12时37分,郭**拨打110电话报警及120急救电话,12时52分120医护人员及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救治和警戒勘验工作;16时45分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交警大队事故信息报送。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01月02日12时52分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治工作,12时53分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伤者经医护人员现场救治后送往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医治,13时20分交警勘验结束,解除警戒。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4年01月02日15时左右,伤者李**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死者李**家属达成协议,先行垫付丧葬费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捌拾伍元(¥61585.00),1月5日死者遗体火化,2月24日安葬。后续赔偿问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红河州中心支公司正在按程序进行理赔,至本事故调查结束,赔偿事宜未能处理终结。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全体救援人员自始至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成功处置了此次事故。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七、事故原因分析

郭**驾驶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安全意识淡薄,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允许行人通行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改变车辆行驶轨迹(向右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车辆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造成此次李**伤亡,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八、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认定,文山开化“1·2”道路交通事故属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九、事故防范措施

我市“1·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训深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个旧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位。加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市交警大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复盘反思,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规范行为要坚决地打击,从重处理。

十、附件

1.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4〕4号);

2.文山市人民政府“1·2”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3.“1·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1·2”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5.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2621120240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