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审计局关于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2020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文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7日至12月7日,对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0个。截至2019年12月末,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有人员97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55人,离休人员4人。行政编制17名;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开立银行账户7个(分别为基本账户1个、零余额账户1个、易地扶贫资金账户1个、粮食挂账资金账户1个、以工代赈资金账户1个、工会账户1个、党委账户1个)。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表明,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会计资料能真实反映该单位2018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逐年减少。但还存在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会计核算不规范、虚报差旅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0.11万元(粮食挂账资金历年利息收入结余0.11万元)。

(二)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单位2018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三八节活动经费、公务接待费、电话费和志愿者编外人员春节慰问费等支出,涉及金额7.43万元。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2.33万元。

(四)虚报差旅费0.0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0.11万元,责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0.11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上缴市级财政;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涉及金额7.43万元,鉴于未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责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今后应严格财经纪律,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2.33万元,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完善原始支出凭证审签手续;虚报差旅费0.008万元,责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资金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开展差旅费自检自查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财务人员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时进行了整改。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0.11万元,已于2020年12月22日上缴市级财政。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涉及金额7.43万元,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今后严格财经纪律,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2.33万元,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完善原始支出凭证审签手续。虚报差旅费0.008万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收回并存入单位账户,并开展差旅费自检自查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