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秉烈乡易地扶贫搬迁大坝心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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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对文山市秉烈彝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秉烈乡易地扶贫搬迁大坝心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秉烈乡易地扶贫搬迁大坝心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发改发〔2017〕3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1.安居房建设。2.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人畜饮水,架设饮水管道3 470米、新建蓄水池1个100立方米;道路工程,新建农村道路4 674米、排水沟1 016.6米;通电工程,架设输电线路1 274米、安装户表42套、太阳能路灯8套、100KVA安变压器1台;地基平整工程,平整40.7亩、土石方6.34万立方;排污工程,新建氧化池3座、安装化粪池40套、架设连接管道949米;其他工程,新建石挡土墙2400立方、标志碑1座。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活动场地1 100平方米;绿化500平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71.19万元,其中:安居房投资482.8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413.57万元、公共服务设施投资18.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59.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补助资金737.55万元,群众自筹154.21万元、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共建27.39万元、整合水利电力部门资金55.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秉烈乡易地扶贫搬迁大迷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管理制度。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现金兑付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分账核算、实施方案编制费支付给个人、未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5.18万元。

(二)现金兑付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

(三)未分账核算。

(四)实施方案编制费支付给个人。

(五)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25.18万元,文山市秉烈彝族乡人民政府应依法进行整改;应在今后兑付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时,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应对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统一核算,对相应账务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支付资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尽快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在今后的项目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提前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或聘请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全程参与项目管理,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及降低项目风险。(二)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对决算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秉烈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多计工程价款进行了整改,对未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