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新街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新街乡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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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新街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法治建设,新街乡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基础上,结合乡内实际,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

三、本乡内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新街乡党委、政府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新街乡承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新街乡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农田建设规划;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六、新街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投资但需经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七、新街乡党委、政府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八、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十、法律、法规、规章中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