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小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小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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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小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文化遗产保护;

(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

(三)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四、需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镇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