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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喜古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喜古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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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喜古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3〕15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 法治化,经认真研究并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制定喜古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和调整全乡发展规划;

(二)涉及全乡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决策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