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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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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卧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对照《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市政发〔2022〕60号)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卧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卧龙街道办事处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街道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