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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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对照州、市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文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起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三)宏观经济的决策、管理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制定市级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政策;

(四)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五)制定统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设、国债资金的财务制度;

(六)研究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会计委派制,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七)制定全市的政府集中采购商品目录和采购计划,实施重大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政府集中采购、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规定事项的检查和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