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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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创文创卫工作内容和措施的建议》(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整治乱扔垃圾、乱贴乱放等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法》中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如有以上行为的,由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正在草拟《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临聘政府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群、在街面收停车费人员以及相关人群不具备处罚权,故您提出的建议不能行使。

感谢您对文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