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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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0〕159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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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0〕57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筹资对象

文山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1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28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巩固全省医保扶贫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0〕72号)要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局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全额补助。

(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要求,对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16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3.上述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中,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

四、筹资方式及信息录入

(一)筹资方式

1.缴费方式。2021年筹资实行差额缴费,符合资助参保的各类人员,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2.缴费渠道。全部采用非现金缴纳保险费方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筹资方案,大力宣传推广运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税银POS机、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缴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现代信息化方式缴纳,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具体征收业务由市税务局和市医保局进行指导(市税务局联系人:戴超,电话:0876—2196438;市医保局联系人:李敏,电话:0876—2858905)。

(二)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登记2021年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时,必须以户口簿或身份信息为准,认真核实填写参保人员姓名、性别、民族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编号、家庭详细住址等必填信息,并做好校对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项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及时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人员属性进行标识。

五、筹资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筹资时间。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2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2月25日前补交参保费用。

动态识别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婴儿,属文山州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服刑期满人员未就业的,不受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属文山州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服刑期满人员未就业的,凭毕业证、退役证、刑满释放证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文山州外户籍到文山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文山州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六、相关要求

(一)避免重复参保。一是避免跨地区重复参保,一个参保人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条参保缴费记录,多缴无效。二是避免跨制度重复参保,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缴费期之后,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新生儿,文山市户口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文山州外户口的到父母居住证所属社保中心办理核定登记,基础信息推送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后,联系文山市税务征收大厅做社保费应征录入(电话:0876-2816291),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

(三)市财政局按月将税务局所收取资金足额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四)为方便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合作银行为云南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

(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每月25日对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核账。

(六)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残联做好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及时启动并进村入户开展集中收缴工作。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征缴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对无法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档卡人员100%参保,严重影响到全市高质量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参保缴费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市医保局、税务局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特别是加大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缴费方式的宣传,立足于培养和提高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和自主查询能力。二是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及征缴责任。三是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市医保局、税务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了解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筹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分配表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名称

城乡居民征缴收入

参保人数(人)

个人缴费收入(万元)

财政补助收入(万元)

收入小计(万元)

坝心乡

8324

233.07

457.82

690.89

秉烈乡

24878

696.58

1368.29

2064.87

薄竹镇

32302

904.46

1776.61

2681.07

德厚镇

38405

1075.34

2112.28

3187.62

东山乡

10357

290.00

569.64

859.64

古木镇

26870

752.36

1477.85

2230.21

红甸乡

14330

401.24

788.15

1189.39

开化街道办事处

47668

1334.70

2621.74

3956.44

柳井乡

15760

441.28

866.80

1308.08

马塘镇

37734

1056.55

2075.37

3131.92

平坝镇

35784

1001.95

1968.12

2970.07

卧龙街道办事处

50248

1406.94

2763.64

4170.58

喜古乡

13359

374.05

734.75

1108.80

小街镇

24551

687.43

1350.31

2037.73

新街乡

15904

445.31

874.72

1320.03

新平街道办事处

35701

999.63

1963.56

2963.19

追栗街镇

11302

316.46

621.61

938.07

合计

443477

12417.36

24391.24

36808.60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