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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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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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文山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

转化推广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45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文山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实现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为目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为动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结合、创新与转化推广并重、技术链产业链服务链融合、农科教企产学研用联合、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和市、乡、村三级联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构建适应优质、高效、高产、生态、安全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收、农村脱贫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突出应用。立足于文山地域性和农业物种多样性特征,遵循农业科技基础性和公益服务性特点,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市场化服务,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市场导向,效率优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面向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加工基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与现代农业产业对接,使创新成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着力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坚持综合研究,集成创新。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链改造升级为方向,突出产业布局和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开放式科技集成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坚持机制创新,激发活力。破解制约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瓶颈,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促进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激发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动力。

——坚持协同高效,示范引领。加强农科教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聚集人才项目资金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打造各类不同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引领农业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用能力和推广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创新平台(创新团队)、自主创新研发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引进转化和推广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孵化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培养一支过硬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形成适应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贡献水平明显提高。

——科技创新目标。到2020年,引进培育5个以上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性状有突破性的新品种;攻克重大关键技术10项以上,制定2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成果转化目标。到2020年,重点转化国家或省级农业科技成果10项,农作物及畜禽水产良种转化项目5个;建成转化示范基地2个,示范新品种10个,新技术和新模式10项,开发新产品5个,培育5户以上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技术推广目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主导品种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主推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0%;累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次。

——产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过积极参与中央和全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助推全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跨越发展,实现综合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

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加强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州市科研院所为基础,以三七、烤烟、辣椒、玉米、蔬菜、陆稻、生猪、肉牛、水果、银杏等优势农产品产业为主线,以高效种养加具体农产品为单元,加强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吸引和聚集省内外知名企业、大院名校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为提升我市整体科技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水平的公共研发平台支撑。到2020年,建成能承接国内外先进技术转移,创造性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新工艺研制等农业重大科研工作,为全市农业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科技研究创新平台。

(五)建立首席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协作,以全市三七、烤烟、辣椒、油料、蔬菜、水果、生猪、奶牛、玉米、水稻等优势农产品产业为主线,以高效种养加具体农产品为单元,加强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提升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设立首席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到2020年,力争每个优势农产品设置1个首席专家和创新团队,与企业、农业经营组织、种养大户联合建设试验站2个以上。

(六)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引、育、繁、推、加、销”一体化创新主体建设。引导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以水稻、辣椒、油料、畜牧、蔬菜、水果、中药材、渔业等为重点,重点突破品种选育、良种繁育、高效安全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强化技术集成示范,推进良种、良法、优质生产基地示范、精深加工、产品营销一体化发展模式,突出“良种、产品、营销”三个重点,发展不同生态条件及种植模式的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现代化种养加销生产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选育优良新品种达10个以上,优质种业基地达2个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达5家以上。

(七)加快集成创新。根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技术需要,通过“专家定点联系到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工作机制和“专家+示范试验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技术服务模式,着力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综合应用和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机、良制“六良”配套,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示范推广,提高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覆盖率和集成运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四新”和“六良”配套基地2个以上,带动推广面积4万亩。

三、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体系建设

(八)提高基层农业科技转化推广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保障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引进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目标,加快构建“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秀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经费保障”的“五有”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至2020年,实现“五有”中心全覆盖,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农技人员服务。

(九)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农业产业重点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技术队伍和创新基地,建成一个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水准的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企业以产业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形式,培育主导产业科技型大企业大集团,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平农业科技型企业落户文山。

(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加快不同产业、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以基地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实现技术集成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到我市构建生物育种、动物疫病防控、诊疗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着力解决重点产业科技成果从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到规模化生产的相关技术和工程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县(市)、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与各乡镇(街道)或企业合作建设特色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原料基地。实施千乡百片科技示范推广工程,开展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提质增收。加快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到2020年,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十一)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云南农业大数据中心、林业大数据中心,发挥好文山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职能,拓展文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功能,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信息、标准技术推广、成果分析测试、成果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农技推广、新型农民培育等工作有机衔接,打造连通全国农业科教系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

四、充分激发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活力

(十二)创新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发挥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作用,加强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立项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监管制度,建立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完善农业科技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事前投入与事后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建立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进行奖补,提高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十三)放开农业科技成果审批处置权。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单位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事项,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秘密、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农业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后1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在文进行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

(十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单位在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转化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转化团队。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奖励,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由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协商确定。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取得的合法收入。

(十五)建立科研单位领导奖励制度。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或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奖励(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获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十六)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财政资金设立的市、乡镇(街道)涉农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科技型农业企业等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劳动报酬。兼职中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同等条件下兼职科技人员拥有先受让权和被许可权。到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人员、市、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人员,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录用的,其兼职经历以及在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允许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本人申请调离岗位的,经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期限为3年;情况特殊的,经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后延长到5年。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离岗创业期满后,不愿回原单位的,可以申请调离或辞职。经原单位批准留职创业的人员,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单位代扣代缴,留职创业期满后未回原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支持流动科技人员申报职称,经批准同意到农业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以及到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主要依据。

五、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落实。市级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科局。建立市级涉农部门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商机制。农科、林业、水利、烟草、组织、人社、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制定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

(十八)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投入扶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投入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转化投入逐年增长。加大对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投入,加强对农业重大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作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推动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农业企业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平等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市级农业产业财政资金中,优先安排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进一步建立竞争机制,鼓励有创新和推广能力的农业企业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争。改善农业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九)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政策激励。制定实施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激励政策,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引导支持乡镇(街道)农技站开展技物配套服务和农产品经销服务。支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涉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采取独立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入股、合作研发、创办企业、创办新型合作组织、有偿技术服务等方式创新创业的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以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调动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率先实现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尽责尽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