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4-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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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已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抓好《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也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行政机关职能、改进政务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政策解读工作责任

(一)明确解读责任。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工作。州、县(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是州、县(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不属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三是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主动公开的文件均需要进行政策解读(任免职、成立领导小组、表彰等文件可不予解读)。

(三)明确工作程序。对拟制订出台的应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要同步起草送审政策解读方案及政策解读材料。以州、县(市)政府、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州、县(市)政府审定时,要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文字版)一并报送,否则州、县(市)政府办要按规定予以退文。需州、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文字版)一并上会审议。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在文件印发后及时按解读方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并在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解读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形式和渠道

(一)规范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参照《工作办法》)。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二)丰富解读形式。可通过在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以及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及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创新、拓展解读形式,除文字内容外,要结合实际,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对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少发布一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一篇以上的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三)拓宽解读渠道。解读材料发布依托州、县(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设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同时也可通过政务新媒体、电子显示屏、广告栏等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相关部门单位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解读培训。州、县(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及下级行政机关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县(市)、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能力。

(二)加强审查考核。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公文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文字版)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文字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文,并要求限时补正。要组织对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关联政策解读材料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州、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州、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大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 http://www.ynws.gov.cn/info/3109/3087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