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313003
标    题 司法局不回复
姓    名 熊富祥
性    别
年    龄 17
地    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
邮政编码 400000
发件IP 123.146.143.*
写信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信件内容 熊富祥向文山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文市政行复补字〔2023〕第9号,超过法定期限也不进行回复。多久给我答复,还是文山市,全市都愿意包庇卖假药不进行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文山市行政复议机构并不存在超过法定期限回复的情况

你在2022年12月15日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文山市七乡哥哥农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七粉,于2023年1月23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该商户售卖“三七粉属于假药,赠送的菊花茶为三无产品”。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9日对你进行了回复,告知处理情况是:针对文山市七乡哥哥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农产品、销售中存在违法宣传等问题,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市监责改(2023)19-1-01号)。截至目前,当事人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查处。

你对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告知处理情况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重新处理;3、确认被申请人下属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4、对被申请人玩忽职守,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被申请人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违规企业,限期作出具体行政答复;6、请求信息公开,以示监督,查阅相关办案文书。

你于2023年2月9日(日戳载明时间)邮寄出来的申请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复议机构于2023年2月11日(邮件轨迹确定签收时间)收到你的申请复议材料后于2023年2月14日通知你10日内补正,要求其补正以下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需签名按手印);2.你向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名按手印)。你于2023年2月21日(邮件轨迹确定签收时间)收到补正通知,于2023年3月1日(邮戳)邮寄了补正材料,你邮寄地址写文山市人民政府(复议办收)0876—12345,补正邮件2023年3月4日(邮戳)投递,实际上并没有投至我们邮寄给你的地址(文山市司法局 文山市环城南路恒丰集团4楼 电话0876—2125931)。文山市复议机构是2023年3月10日才收到你的补正邮件,发现该补正材料只有3页从手机上截屏打印的企业名称为“文山市七乡哥哥农业有限公司”的举报信息,不符合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补正材料。直至2023年3月13日也没有收到你的其他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之规定。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复议机构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3月13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决定书已2023年3月15日寄往你处。

  二、关于“还是文山市,全市都愿意包庇卖假药不进行处理”的回复

卖假药和包庇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会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事是要有事实,有证据。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对于滥诉,也将受到法律的约束感谢你的来信监督!

 

 

                  文山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7日

 

处理时间 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