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7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文政发〔2011〕53号)和《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定要求,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的规定。

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钟楼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以道路规划红线为准)。涉及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文华路延长线、南至原运输公司修理车间外墙、西至市一中、北至建禾东路。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