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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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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依法被强制扑杀的畜禽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畜禽。

(三)补贴标准: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是指依法强制扑杀动物后,给养殖场户或定点屠宰场点等业主的经济补助标准。猪、牛、羊、禽、马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档次。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规定,补助标准范围为:猪200-8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耕牛)600-3000元/头,羊200-500元/只,鸡鸭鹅5-15元/羽,马4000-12000元/匹。具体测算标准根据强制扑杀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非洲猪瘟扑杀补助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8〕207号)执行。

(四)申请程序:依法被强制扑杀的畜禽的所有者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处置规程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按程序上报申请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汇总表);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资金兑现表(包括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到户信息。

(六)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执行,补助兑现时间以市财政局资金划拨时间为准。

(七)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76-3062749。

二、畜禽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助申报指南

畜禽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指每年春、秋两防(包括补免)时间内对畜禽因进行强制免疫后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造成的死亡。畜禽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治疗指每年春、秋两防(包括补免)时间内对畜禽因进行强制免疫后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而进行的治疗。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村兽医)。

(二)补助范围: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免疫反应救治及相关资料的收集要求;出现免疫应激反应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级兽医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开展免疫应激反应的救治和处理工作。如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要及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指导养殖户严格按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采集现场照片,现场图片包括畜主与死亡畜禽合照照片1张、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1张、处理过程及处理后照片各1张;同时按要求同步将无害化处理信息录入“云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按规定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填写补偿证明相关材料:畜主姓名、联系电话、畜禽免疫时间、应激反应时间、畜禽死亡时间、畜禽体重、评估价,完善免疫反应治疗及反应死亡报表。

(四)审核报送:各乡镇(街道)将免疫反应治疗或反应死亡相关材料收齐审核,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章,于春、秋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街道)对审核上报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免疫反应材料进行核实(电话抽查或现场核实),将审核结果按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标准:强制免疫反应治疗及反应死亡补助标准:反应治疗费用凭处方签上报,按照使用药品批发价进行补助;反应死亡畜禽的补偿,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畜禽品种、用途以及该畜禽近三个月市场平均销售价的80%核准,原则上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80%。

(六)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执行,补助兑现时间以市财政局资金划拨时间为准。

(七)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76-306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