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山市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的通告

​文市政通〔2022〕3 号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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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 号)等相关要求,为推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健康 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调整城乡居民惠民安葬补助改革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补助调整时间

从2022 年 5 月 1 日起。

二、政策补助调整内容

(一)、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采取常规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10 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 年内)基本 殡葬服务费用。

(二)、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采取生态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10 日内)、火化和骨灰寄存(1 年内)基本殡葬服 务费用,并给予 4000 元的一次性惠民奖励补助。

(三)、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组合柜10 日内)、火化和骨灰 寄存(1 年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不再免费提供墓碑石材和 骨灰盒。

(四)、安葬墓碑、墓穴尺寸严格按照《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68 号)、《文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 实施方案》(文市政办发〔2019〕134 号)执行,骨灰安葬单双墓 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每穴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 过 0.8 米,宽不得超过 0.6 米,禁止建各类围栏。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