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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使用现金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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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9年期间,市审计局对全市各部门共开展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三类审计项目66个。其中,22个审计项目存在大额使用现金的问题,占比达33.33%,涉及金额2924.40万元。部分单位(部门)大额使用现金高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应引起重视。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的事务活动中不应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严控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行为,避免以下情况发生:一是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大额支付现金,需要付款单位日常储备大量的现金,这些现金一旦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将给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样对于收款单位来说,收取大额现金不便于携带,亦容易出现上述情况。所以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银行转账结算。二是为滋生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土壤。首先大额支付现金,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其次是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三是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情况。

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各部门存在大额支付现象的原因有:一是对大额使用现金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只要自己不拿不用、不贪污不腐败,就不会有多大的问题”等错误思想,而忽略掉了其中隐藏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二是领导及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业务核算只为程序操作简单、图方便省事,却忽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领导监管不全面不到位。对于各项开支只审核其用途的合理合法性,对具体结算方式未作过多的关注。四是开户银行监管不力。开户银行只顾及自身的存贷款业务量,而忽视了对开户单位的监督管理,部分开支属于不合理支出范围,使用现金结算以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针对上述原因,审计建议:一是要对银行存贷行为加强监管,堵住超限额使用现金渠道。二是对单位不合规账户进行彻底清理,搞好源头治理。三是大力推进公务卡结算工程,有效杜绝现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现金管理日常监督制度。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单位现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减少现金使用的随意性,确保现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