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88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文山市新平街道高末社区茂地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 |
土地 |
文山市新平街道高末社区茂地居民小组 |
532601003005JB00001W00000000 |
土地:2264.33㎡ |
其他商服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会审表:2024年度01号 |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