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李金明、胡再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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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李金明、胡再凤,将位于文山市新闻路水岸小区阳光水榭10幢1层北2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产证号:031128,面积:87.26平方米,用途:商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明、胡再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