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邹利民、邓玉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点击:    
[字体: ]

权利人:邹利民、邓玉凤,位于文山市泰康西路潇湘商贸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书号:文国用(2013)字第05014号,宗地号A-47-8S021041,土地使用面积:27.55平方米,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类型: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利民、邓玉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