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七)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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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简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1

文山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山市

烟气数值未经工控机,直接传输至数采仪,数采仪数据直接传输至省控、国控平台。数采仪未将采集到的工况下的湿基值转换为标况下的干基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办法)》(HJ76-2017)测算对比,存在实际传输省控、国控平台数据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实际值。

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对在线监测系统问题进行核查,查找问题原因。

公司及运维单位(北京雪迪龙)更改传输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原传输方式的工控系统经常容易死机导致无法正常上传数据到省监控中心平台,更改传输方式可确保上传数据有效率;关于上传数采仪后是否满足烟尘折算、干基浓度上传的情况,经现场调阅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通讯及现场与万维盈创数据采集传输厂家后,分析仪传输到数据采集传输仪系统后,数据采集传输仪具备烟尘折算及湿基浓度换算干基浓度的公式,能满足现国标要求,能正常反应该点位CEMS系统的正常上传和烟气浓度、烟尘浓度折算、烟气干基浓度的换算。”。因此,金利亚公司烟气数值未经工控机,直接传输至数采仪,数采仪数据直接传输至省控、国控平台。数采仪未将采集到的工况下的湿基值转换为标况下的干基值,存在实际传输省控、国控平台数据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实际值的问题不成立。


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与二噁英监测技术规范不符;验收监测过程中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敏感点位置设计监测方案。

企业高度重视,补充制定补测方案。

项目公司已于6月5日完成环境二噁英补充监测方案,监测期间,严格按照《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于7月5日出具环境二噁英补测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公示。


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库定采用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由28米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竣工验收过程中,未建设有组织排气筒,改为无组织排放,根据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外围敏感点NH3现状监测结果最高为0.079mg/m3,2022年竣工验收报告最高监测结果显示0.189mg/m3,超过无组织排放增加量的10%的限值,属于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变更,仍给出验收通过的结论。

企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4.3.1大气质量环境现状章节,项目2015年监测敏感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氨气现状监测结果最高为0.079mg/m3,监测点位为项目周边,最近距离为500m。而验收监测是对项目厂界的氨气进行无组织监测,不是同一点位,不具备可比性。因此,“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外围敏感点氨气现状监测结果最高为0.079mg/m3,2022年竣工验收报告最高监测结果显示0.189mg/m3,超过无组织排放增加量的10%的限值,属于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变更”的问题不成立。


备注:公示内容请注意审核,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勿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