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1日     点击: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检查对象:文山市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各民营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全体监督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