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杨献伟诊所备案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诊所备案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诊所
级 别:无
名 称:文山博众口腔诊所
诊疗科目:口腔科
牙椅:4台
设置地点: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南路11号一、二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杨献伟
负责人:柏杨
审查情况:经核查,该医疗机构符合诊所备案相关规定,达到诊所备案条件。诊所备案公示期为20天(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12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2612173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