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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追栗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追栗街镇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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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追栗街镇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乡镇体系规划;

4.农村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5.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规划;

6.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乡镇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红色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2.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3.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