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权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文山市园林城市建设绿地发展规划、编制文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
(三)制定或者调整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公众重大利益的制度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者调整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编制文山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
2 |
编制文山市园林城市建设绿地发展规划。 |
3 |
编制文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