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信息来源: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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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政发〔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医疗保障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发布的医疗保障相关的重要制度;

(四)医疗保障领域政府投资或者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事务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该机关有关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