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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文山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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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号)、《文山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64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草拟了《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八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等五项具体保障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地方财政体制、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等实际,合理划分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省、州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方向,着力构建有效统一的各级财政关系和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此次我市出台《实施方案》,意在通过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解决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域投入不均衡,科技发展高峰少、洼地多、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等问题,着力构建有效统一的各级财政关系和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参照云南省和文山州改革方案的框架和体例,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3个部分,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其中,《实施方案》的第1部分科技研发内容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2部分明确了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建设的,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3部分明确了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人才计划,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4部分明确了市级根据有关规划自主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5部分明确了由市承担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市,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型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市、市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6部分明确了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第7部分明确了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第8部分明确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技入文,市根据有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级科研基本建设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和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本实施方案的部门和机构。

五、执行标准

按照《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基础研究: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科技创新基地:是围绕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创新体系:(RISS)是一个新兴的概念,自国家创新体系产生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创新体系的研究热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