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文市政函〔2021〕80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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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蒙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文山市城市公交运营困境的建议》(第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力解决遗留各类公交补贴”的建议

2019年以来,文山市共收到上级补助公交车购车及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229.67万元,其中,2019年580.41万元,2020年306.25万元,2021年343.01万元。市级配套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资金270万元,应补贴公交车补贴资金共计1499.67万元,已清算拨付交通集团公司159万元,未清算拨付资金1340.67万元(其中补贴资金464.57万元已清算到市交通局不在市财政额度)。上述未能及时支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人民政府为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所需刚性支出增多。在足额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运转经费、基本民生资金的同时,还需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利息以及保障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导致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同时,文山市近两年来面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偿还债务压力较大,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偿还了到期债务,挤占了可用财力和库款,导致财政资金困难。下一步,文山市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力完成拨付兑现。

二、关于“引入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的建议

(一)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是大势所趋,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作为公益事业的公共交通采取的主要政策。政府购买服务需要考虑环境的变化,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其次是建立公交车辆的购置补助机制和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三是政府对公交企业服务进行量化考核等。

(二)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是公交行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实施公交财政补贴、开展运价调节的关键环节;是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是政府对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政府促进公交企业提升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管理,保持公交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好方法。目前,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要聘用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前公交公司的营运情况进行审计;在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后,对采购的成本进行评估,制定管理办法。对于所需的财政资金的估算,也要根据采用的具体模式具体测算。在下步的工作中,市政府将此项工作进行研究,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推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智能交通建设强化文山城市“州府意识”,启动“数字文山”建设项目”的建议

目前,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完成智慧交通(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智慧交通(三期)“智慧交管”大数据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纳入文山市“十四五”项目建设规划、文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当中。在现有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与公安交通管理实战需求紧密结合,建设智慧交通(三期)“智慧交管”大数据智能化系统项目,包含大数据智能分析研判平台,交通信息采集系统,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交通(出行、停车)诱导系统四个子项目,建立健全交通信息动态采集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分析研判机制,实现实时评价路网整体通行状态,精确研判市区交通堵点,通过诱导屏、手机app等多渠道发布交通信息,引导市民智慧出行,安全文明畅通出行,推进文山城区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与成都网阔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约1000万元,成立了文山网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了一套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实现交通运输人、车、路、线全面安全监管;通过大数据为公众出行提供智慧化出行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数据,实现科学化监管等目标,平台以数据研判为基础、长效发展为导向、管理服务为主体,打造高效智慧的决策辅助、联合治理、出行服务和物流数据服务的综合体系,实现交通管控智能化和高效率,实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高效率,实现交通信息多部门互联互通高效率,建设“互联网+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目前,该系统安全监管方面已开发完毕,现在正处于测试阶段,后期该平台将继续研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行业智慧交通发展。

下步,市政府将积极研究推动文山市智慧公交项目建设,通过车联网、大数据等智能化手段收集和处理信息,为实现公交优先提供有力保障,打造文山市智慧交通一体化建设的新格局。

四、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

自1997年文山城开始发展城市出租汽车以来至2000年底出租汽车公司便达到了11家,车辆达到695辆。2011年通过整合将11家出租车公司整合为3家,出租汽车695辆直到现在仍然保持这个拥有量。一直以来,出租汽车公司主要实行“挂靠企业、个人经营”的经营模式,参与营运的车辆由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016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于9月起进行了文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2018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五条“文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巡游车管理。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文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巡游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巡游车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为8年;既有的695辆巡游车,经营权过渡期限为16年。新增和收回的车辆,由文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投放。 巡游车投放总量由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2020年根据出租汽车改革指导意见,行管部门积极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引进网络平台,引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实现巡游出租汽车线上线下经营,电召号码为0876-5151511,自电召平台建设运营以来,据公司统计,平均每日接单车辆220辆,每日平均订单200单,车辆应召率为85%,至平台开通以来共接单40800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业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只要在政策范围内,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自主选择网络平台经营的权利,管理部门只作引导,不宜过多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目前行业发展状况稳定。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