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点击:    
[字体: ]


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户广告牌匾,打造街区靓丽“风景线”的建议》(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文山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文山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我局制定了《文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招牌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做好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针对破损、陈旧的广告,督促商户进行拆除或维修;针对叠招、遮挡逃生窗口等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店招店牌,一律给予拆除;同时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针对符合设置要求未经许可的给予补办许可手续;针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且未经审批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但在规范沿街商铺广告牌匾中有部分商铺在规划建盖时一楼门头至二楼窗户底部预留门头广告位高不统一,如腾龙北路畅林苑小区等就存在所预留广告位高度不统一情况;而有的沿街商铺在规划建盖时属于仿古特色建筑群,没有预留门头广告位,在统一规范门头广告牌匾时无设置位置,如民族村、龙海路州人大段、琵琶岛等工作开展存在一定难度。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沿街商铺广告牌匾颜色、大小相对统一、规范管理力度,并加大对一店多招、陈旧破损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沿街商铺店招综合治理力度,打造两条特色广告牌道路,根据情况再予推广,力争打造具有文山民族特色的街区靓丽“风景线”。

感谢您对文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