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拆除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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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9〕189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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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市危房拆除和复垦复绿工作,对农村危房拆除后的建筑废渣进行清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2019年全市如期脱贫摘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危房拆除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保障

2019年4月以来全市拆除的农村危旧房,由市级财政按每户平均补助700元的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统筹实施,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细化补助标准。

二、严格验收标准

农村危房拆除后的建筑废渣清理工作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原则,要求清理干净、摆放整齐,不得有明显的残垣断壁和脏乱现象。在危房拆除和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做到保护集体和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查核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派出专人对补助对象进行再核实、再确认,同时认真组织清运验收工作,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进行补助。

(二)积极发动群众,提升人居环境。以建筑废渣清运为抓手,结合农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村内的枯枝败叶、残垣断壁、房前屋后和庭院环境的杂物进行清理,全面提升村内人居环境。

(三)严肃督促监管,确保取得实效。请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补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违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