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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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9〕210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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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1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决定成立文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月文 副市长

副组长:胡 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委办主任、市公务员局局长

李春全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涛 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赵红英 市委编委办副主任

李卫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鲜思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忠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松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 芳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赵兴旺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正龙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 华 市档案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分局,由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