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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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18〕78号
  • 来源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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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文山市城中村、出租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月1日凌晨4时47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王家地新村37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12月2日凌晨1时58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84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两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12月4日省安委会全会有关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出租房为重点,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推进落实,成立加强城中村及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蒋 捷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有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尤正敏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副大队长李树飞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中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汇总清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对隐患较为突出的区域,及时督促整改。

三、分阶段整治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阶段

1.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排查重点和具体整治标准,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并在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显著位置张贴。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前期下发的《关于上报〈文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清单明细表〉的通知》,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细化网格、明确责任、把排查整治责任划分落实到人、明确到栋,于1月7日前将《文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清单明细表》《行业部门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联系人统计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

1.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网格管理员对城中村、出租房逐村、逐栋、逐层、逐间开展摸底排查,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摸底排查情况要逐一填写《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摸底排查过程中,网格管理员要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对照《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附件1),特别是针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可以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立即予以整改;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上报各乡(镇)、街道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排查整治情况,要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按照“一宣二断三清四通”的要求处理,整治标准采取超常措施责令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清理违规租住人员,拒不进行整改的移送有关部门严处。

3.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屋、场所一律责令停止出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月21日前全面清理并督促住户搬离。

4.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作宣传资料于12月26日发给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办向城中村、出租房发放粘贴并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知识。

5.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彻底的,责令重新排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在整治落实过程,各乡(镇)、街道要牵头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敢于执法、严厉执法,派驻专人人员对责令停止出租的场所、房屋进行实时监控,对未经审核验收的,一律不允许擅自出租使用,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处落实,按要求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整改,并监督出租人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整改,针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按照“一宣二断三清四通”的要求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严处。

(四)整改验收阶段

1.阶段性整改完后,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并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督、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出租方按照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后方可出租。各乡(镇)、街道核查验收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相互学习借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并健全完善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考评。

3.市政府将按一定比例组织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分析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中村、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及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凡发现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整治内容对城中村、出租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针对出租房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针对公共区域存在的问题能整改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措施、明确时限,逐步整改到位;要组织辖区网格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城中村、出租房进行排查检查;要在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要督促辖区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要做好辖区内村民自建、统建、集体建设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备案统计等工作。

住建、国土部门配合各街道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的,按程序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已经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并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的租赁备案,或依申请委托街道办事处租赁备案;查处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违法群租行为,定期将备案信息报送综治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拟定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等工作;督促、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租赁政策宣传、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房屋租赁的义务,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租赁行为的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各街道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等行为,依法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及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租赁房屋屋面、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占道经营和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规划部门: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将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整改搬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严格督促执行,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要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部门:查处、取缔非法中介、违规“七小行业”,利用租赁房屋从事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

公安机关、派出所: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治安登记、治安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房屋租赁当事人信息登记和共享,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供电、供水部门: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相关部门开展城中村、出租房内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和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按照规划要求,在城中村市政管网通达区域按标建设市政消火栓,对于拒不整改、不听劝告的住户予以断电断水。

广电部门: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消防部门:要配合街道办做好城中村、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印制并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加强熟悉演练,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指挥调度,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五、出租房“七个一”标准

1.安装防火门。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在有条件下,房东应在出租房一层疏散楼梯处安装可以自由开启的常闭式乙级防火门,并用实体墙将疏散楼梯与一层进行分隔,且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顶,不能直通屋顶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顶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2.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房东应在每个房间内安装一个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在出租房楼道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能迅速撤离。

3.配备消防设备。房东应在出租房每层公共区域内安装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4.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点。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充电。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可采取刷卡充电的方式集中充电,每次充电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

5.组织消防培训演练。各乡(镇)、街道应制定灭火及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应组织出租方、租户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疏散逃生为重点的消防培训和演练或活动。

6.清理私拉乱接、搭建、堆放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应定期组织对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私拉乱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电瓶车不安规定停放、用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疏散通道及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整改。

7.签订承诺书。各公安派出所、社区分别与出租屋房东及租户签订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市气候严寒、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火灾诱发因素增加。特别是昆明市西山区“9·01”“12·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再次表明,我市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刻不容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高度警醒,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城中村、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城中村”“进出租房”活动,对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反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流动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必须宣传提示到位。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城中村、出租房疏散逃生演练,进行疏散逃生示范教学,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在出租方出租房屋前,对出租方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提前告知出租建筑需要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和作为产权方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

(三)严格督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督办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于12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10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各部门要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万敏,联系电话:0876-2123120,邮箱:1097655069@qq.com。

附件:1.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2.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计表

3.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4.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5.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表

6.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7.消防安全承诺书

8.消防器材照片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附件1

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

一、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含小仓库、小作坊)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租用。

二、村民自建房出租他人用于居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供水、广电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一)“五清”

1.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实需要少量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安装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对于违反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2.户内可燃杂物清理。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对于违反者一律由出租户强制清理。

3.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者停止出租、由电力公司停止供电。

4.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出租房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5.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凡是城中村、出租房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立即拆除。

(二)“三通”

1.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顶,不能直通屋顶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顶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违者停止出租。

2.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违者停止出租。

3.保持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救援的障碍物。已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或停止出租。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者一律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个区域内出租房一律停止出租。

(三)“五设”

1.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2.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内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内每个房间设置一个独立感烟探测器。

3.基本的逃生器具。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4.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不少于108立方米)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出租房集中区域内无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所有建筑严禁对外出租。

5.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不得简单拉接插座板代替);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附件2

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县(市)专项整治专班明细

序号

乡镇、街道

组 长

职 务

副组长

职 务

专班责任领导

负责片区

牵头部门

责任人

1

新街乡









2

喜古乡









3

坝心乡









4

柳井乡









5

东山乡









6

红甸乡









7

秉烈乡









8

古木镇









9

马塘镇









10

德厚镇









11

追栗街镇









12

薄竹镇









13

平坝镇









14

小街镇









15

开化街道









16

卧龙街道









17

新平街道









备注:

附件3

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城中村整治情况

出租房整治情况

底数(个)

列入规划拆迁计划(个)

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处)

新建消火栓(个)

组建微型消防站(个)

底数(栋)

排查栋数

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处)

清理人员

(人)

查封(栋)

整改验收达标

(栋)


新街乡













喜古乡













坝心乡













柳井乡













东山乡













红甸乡













秉烈乡













古木镇













马塘镇













德厚镇













追栗街镇













薄竹镇













平坝镇













小街镇













开化街道













卧龙街道













新平街道












附件4

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序 号

检查项目

整改方式

城中村

1

区域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2

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3

(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或构筑物,(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4

连片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通行条件。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5

(是□否□)设置市政消防供水、消防水源或市政消防供水压力(是□否□)满足、市政消火栓及管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6

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7

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出租房

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2

出租房内(是□否□)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3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于出租房内或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是□否□)在上述区域充电。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4

(是□否□)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5

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或严重堵塞,(是□否□)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出租房

6

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是□否□)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堵塞。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7

(是□否□)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警报装置,设施(是□否□)完好。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8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是□否□)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加装用电保护装置,(是□否□)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9

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是□否□)设置于同一房间,(是□否□)采取防火分隔。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10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11

(是□否□)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是□否□)擅自转租、(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12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组织防火巡查。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13

(是□否□)组织出租方、租住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

出租房(是□否□)满足人员租住条件。

不能满足出租房第1-12项的,(是□否□)清理住宿人员。

对于不能满足出租条件的,共清理住宿人员 人,清理可燃易燃杂物 件,清理易燃易爆危险品 kg。

被检查场所人员签字: (手印)

备注:

1.此检查记录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存档,第二联出租人存档,第三联属地街道政府存档备查。

2.对于出租房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应当明确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

3.排查过程中,对于出租房存在违反地1项至第12项,且不能立即整改或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对于已经出租的,一律予以清理。

附件5

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表

验收地址: 验收时间:

验收人: 场所责任人或承租人签字:

序号

验收标准

是否

达标

1

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2

房间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存放易燃废品、杂物。



3

出租房内使用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厨房以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做饭。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违规违法改造(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或不使用安全用电保护装置



5

拆除城中村、出租屋中采用易燃夹心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6

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内退房影响疏散的物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把疏散楼梯的,楼梯间要采用不然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首层楼梯间要直通室外,要确保户门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要能直通屋顶且门要能从内向外开启。



7

出租屋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

逐层公共区域和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配置2具ABC干粉灭火器;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逃生面罩、1个哨子、1根能从住所房间逃离支安全地面的安全绳。



9

出租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自查,督促承租人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附件6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12月2日凌晨1时58分,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84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五清”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少量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二)户内可燃杂物清理。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理。

(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者一律强制清理、停止供电或停止出租。

(四)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出租房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五)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对城中村、出租房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立即拆除。

二、“三通”

(一)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违者停止出租。

(二)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违者停止出租。

(三)保持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救援的障碍物。已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或停止出租。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者一律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个区域内出租房一律停止出租。

三、“五设”

(一)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二)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内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三)基本的逃生器具。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四)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不少于108立方米)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出租房集中区域内无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所有建筑严禁对外出租。

(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不得简单拉接插座板代替);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出租方、租住人员消防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格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出租房内或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或在上述区域充电,配置专门充电桩。

七、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坚决禁止在室内场所、易燃可燃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

八、全体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习,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九、所有场所、设施不超过额定人数使用。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也请您给予监督和配合。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防火门

灭火器

电铃

火灾逃生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