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及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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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18〕79号
  • 来源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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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文山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文山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

落实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3011号)、《云南省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文山州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和国家“到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早日实现”的控碳目标,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有效控制碳排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密围绕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省、州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健全配套政策体系,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碳汇,走出一条符合全市市情的发展经济与低碳发展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建成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根据州下达我市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能耗强度、碳强度下降等目标,研究确定全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提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控制碳排放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任务。

三、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制定并落实多种控制碳排放政策措施

围绕控制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贯彻落实控制碳排放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森林文山”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和提高能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碳排放。(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科局、环保局负责)

(二)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探索具有文山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组织编制市低碳发展5年规划,加快推动能源体系、产业体系、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低碳技术推广与示范,继续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旅游区、低碳学校、低碳商业等示范项目建设。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进我市优势工业产品和高原特色农产品低碳标准、标识认证工作。选择有条件、基础好的乡(镇)、街道,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建设。(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建立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落实机制

(三)建立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与核算体系

加强碳排放统计工作,完善碳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碳排放核算要求的碳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根据碳排放统计需要,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配合省级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台账的记录。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落实碳排放控制工作任务。(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科局、住建局、统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分解碳排放控制目标

根据文山州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办法和州下达我市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能源结构、全市产业布局及碳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州下达的5年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乡(镇)、街道及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发改局、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市检查考评领导小组按年审组织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市考评办负责,市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五、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

(六)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认真贯彻省、州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建设,按照省设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总量与配额分配方案,鼓励开展自愿减排交易,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商务局负责)

(七)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第三方核查等有关制度的建立。适时增加交易品种,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和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和配额抵消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加强研究,明确相应的低碳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各项碳排放控制重点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九)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依托省级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强碳排放控制产业管理、技术研发等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全市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碳排放控制政策的培训。(市农科局、教育局、发改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政策

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统筹整合各类降低碳排放资金,切实加大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碳排放控制、碳排放权交易等。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碳排放控制等低碳领域。支持外资投入低碳产业发展及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等低碳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在技术研发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不断加强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领先地区开展合作,学习借鉴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工作先进经验,增强低碳发展能力。(市发改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文山市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云南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动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市场机制主动控制碳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现国家、省、州、市、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文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2018年):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准备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配合州级做好我市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事业单位名单的确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宣传培训、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执行国家碳交易规则制定,实现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对接。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严格执行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健全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机制,鼓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建立交易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碳金融等碳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建立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局为我市碳交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会同市工信商务局、教育局、农科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广体旅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切实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配合州级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的确定工作

按照州级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企业标准,对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摸底和调研,掌握全市重点行业的能耗、碳排放情况,分析全市重点行业用能和碳排放趋势,分年度提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

(三)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体系

加快建立市、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核算和报告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算工作,完成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盘查,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年度报告与核算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动态管理,配合省级开展碳排放数据报告工作的核查。

(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体系

按照省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清缴等环节的管理。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按照州主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碳排放权交易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快碳产业培育

积极推广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带动有关低碳产业发展。逐步充实碳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交易模式。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适时发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撑。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第三方核查等服务机构,带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等减碳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造林和再造林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充分认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市发改局要跟踪督促推进,适时汇报反馈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积极协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重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扎实做好本单位碳排放监测、年度报告和履约等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交碳排放数据,主动配合做好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框架体系,按照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投融资机制等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为我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要按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积极落实资金,支持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