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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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19〕20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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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精神,为规范做好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政府采购

一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非工程类扶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由项目部门与市财政局对接,向州财政局申报,争取州财政局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要求给予支持。

二是项目单位应加大履约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好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验收,保证扶贫项目质量。

三是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超过10%的,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直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采购。

二、关于招标投标

为加快文山市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度,保障项目质量,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山市扶贫工程项目可按以下方式开展招标投标。

(一)依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州中介超市采取比选的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下的项目,原则应进入中介超市按程序选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报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可由招标人按单位内控制度组织专题会议从云南省中介超市内自行选取3家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择优选取1家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80%。

(二)规范其他中介服务采购。贯彻执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除已明确的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范围外,因建设时间紧或情况特殊的扶贫工程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图审,报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涉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可由招标人按单位内控制度组织专题会议从云南省中介超市中3家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1家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80%。

(三)适度前置招标流程。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情况,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

三、关于交易场地

(一)优先安排市内交易场地。进入市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条件安排“绿色通道”,采取场地优先和开标时间优先(工作日、工作日外均可排班开标)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保证扶贫项目及时进场交易。资料齐全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申请、场地安排、公告发布等工作。

(二)争取州级场地支持。需进入州级市场交易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向州交易中心请示汇报,争取优先安排或是特殊安排场地给予保障。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