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532601-20230213-1008
  • 文号文市政发〔2023〕8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23年02月13日
索引号 532601-20230213-1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文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2149号)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应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总体目标。按照《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2149号)精神上级下达文山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922万元,将按中央到位资金适时进行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因全市土地确权农户登记数据尚未移交,本次补贴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7种情形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每亩)=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各乡镇(街道)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村(社区)、村小组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街道)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街道)级复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实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市财政局,按市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3128日前,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34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35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报批。

(四)20236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放完成的乡镇(街道),结余资金将收缴国库,未发放的农户由乡镇(街道)用自有资金自行解决。

(五)20237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文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吕俊贤  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凯  市政府办副主任

鲜思菊  市财政局局长

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彭祖明  市审计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王晓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典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农行、农发行负责人

17个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陈典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日常工作。

强化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1)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工作。

2)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

3)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本级预算安排、上级指标分解下达,以及补贴资金兑付、清算对账、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并通过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对市农业农村局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在一卡通管理平台上,对乡镇(街道)信息采集部门录入的补贴信息进行比对校验、修改完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补贴信息,制定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对财政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更正报送。

2)编制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好预算执行、组织补贴兑付和监督任务完成情况。

3)具体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做好发放清册存档、补贴资金对账等工作。

5)组织补贴政策、统一社会保障卡发放载体宣传解释及信息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告知补贴对象在补贴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挂失等业务办理。

2)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做好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3)协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优化拓展快速制卡服务,不断提升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水平。

4.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工作职责

1)为补贴对象提供社会保障卡新()办、银行账户激活、取款转账、密码重置等综合服务,保障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有效使用,并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2)与一卡通管理平台对接,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及时反馈补贴资金上卡情况、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匹配、校验结果等信息。

3)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短信提醒,告知补贴资金到账情况,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4)提供补贴资金自助查询和打印服务,补贴对象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查询并打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清单。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跨行取款功能支持处理其他金融机构补贴资金代理业务。

5)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受益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明白条宣传及发放工作。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补贴资金涉及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本乡镇(街道)内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手机号码、补贴金额等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业务公示、动态管理,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通知补贴对象在补贴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2)审核申请对象信息后按照政策要求,将申请对象信息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根据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的有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报送。

3)组织做好补贴情况告知和查询等工作,每季度末向受益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明白条明白条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时间、补贴合计等。

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开展督检查

1.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定期根据各乡镇(街道)补贴发放情况,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监控预警平台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督促乡镇(街道)及时整改落实预警情况。

2.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资料整理。各乡镇(街道)补贴要建立务农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市财政局联系人:覃加伟,联系电话:2197071;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熊粉昌,联系电话:3602746,邮箱:xnyj_jjg@163.com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