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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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22〕60号
  •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股
  • 公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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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现将《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列入《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法定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一)属于《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在决策事项草案的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二)须报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执行“两审”制度:由政策起草部门对文件内容及制定程序开展第一次合法性审查,“五大程序”全部按要求执行完毕后,由市司法局对全文内容及其附件进行第二次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接到报批文件后,如确定为规范性文件,且“五大程序”为按要求执行完毕,一律退回;已经按照要求完成好“五大程序”,内容齐全,要素完毕,且已开展两次合法性审查(如涉及公平竞争行为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列入《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属于《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09〕59号)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听证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应当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未列入本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每年对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梳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意见并核实情况后,予以调整。

四、《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文市政发〔2017〕112号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文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1

编制文山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市广播电视局

2

编制或调整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局

3

编制文山市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

4

制定或者调整文山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生态、优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

5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市发展改革局

6

编制文山市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文山市能源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

7

编制文山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促进文山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工信商务局

8

制定文山市国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市工信商务局

9

编制文山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文山市教育、体育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市教育体育局

10

编制文山市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制定促进文山市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

11

制定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市公安局

12

编制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调整行政区划。

市民政局

13

制定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殡葬、养老事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民政局

14

编制文山市普法中长期规划;编制文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长期规划。

市司法局

15

制定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措施;制定文山市国企改革重大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16

编制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或调整文山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7

制定和调整文山市就业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文山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8

编制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文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制定文山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

19

编制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制定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

20

制定文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

21

制定文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措施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

22

编制文山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城区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

编制文山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

编制文山市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制定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城乡住房保障与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6

编制文山市防空袭预案;编制文山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7

编制文山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28

制定文山市交通运输机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

29

编制文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制定文山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30

编制文山市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文山市林草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林草局

31

编制文山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定文山市水资源利用和水工程保护管理、移民搬迁等重大政策措施。

市水务局

32

编制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

33

制定文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

34

编制文山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推动文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应对老龄化的重大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

35

制定文山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市应急局

36

制定文山市消防发展专项规划。

消防救援大队

37

编制文山市市场监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文山市市场监管、品牌和质量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8

编制文山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调整文山市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文山市医疗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

39

编制文山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文山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重大政策措施。

市投资促进局

40

编制文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市乡村振兴局

41

编制文山市以三七为主的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文山市以三七为主的中医药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市三七利用中心

42

制定文山市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决策具体实施部门

43

制定涉及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中的规划全部纳入)。

决策具体实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