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点击:    
[字体: ]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号)和《文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营商办发〔2023〕8号)工作要求,推动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落地见效,构建“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围绕“构建公正法治环境、打造一流服务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四个方面梳理形成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市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力抓好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推进工作,各牵头单位从5月开始,每月23日前填写报送《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工作开展情况),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也请及时上报。联系人:蒙雪华,联系电话:2191267,邮箱:791242595@qq.com

附件: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

年度计划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公正法治环境

1

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编制公示各领域执法事项清单及权力运行图,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比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清单,检查其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的情况。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严查行政处罚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畸轻或畸重的情况。

3.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4.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成效评估。

市司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

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和新业态新领域,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制定了《文山州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1.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线索摸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对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线索摸排;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摸排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线索。聚焦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

3.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摸排。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摸排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线索,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3

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继续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63号)文件精神,督促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整治工作

1.督促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2.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规范事项承接发布。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二)打造一流服务环境

4

按照要求协调市级各部门将涉企政策在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进行公布,并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打通惠企政策咨询、申报、审核、兑付全流程线上环节。

待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履行好工作职责,按要求统筹好政策发布及项目申报工作。

扩大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使用宣传面,提升知晓率,让企业能及时了解政策并能应享尽享,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市工信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5

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开展惠企政策“一站式”设置情况检查,切实发挥窗口作用。

1.督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

2.负责惠企政策的梳理、解读,及时更新惠企政策,并推送至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负责涉及本部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负责编制本部门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政务局新增)

3.对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主要负责培训企业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申请等服务内容,满足企业政策咨询、政策服务等实际需求。(政务局新增)

4.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涉及惠企政策及市级有关部门工作业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认真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6

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涉企政策时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

1.科学确立事项,做好源头管理。加强决策事项论证和树立,制定管理目录,明确决策事项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

2.把好审查关口,提升决策质量。在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论证、重大疑难复杂决策等方面发挥政府法律部顾问“智库”作用,同时强化内部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上常务会讨论决策,提高合法性审查结论的权威性;

3.听取企业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涉企政策时,应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切实听取企业意见,最大程度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7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

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工程审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

1.根据州级制定的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县(市)投资审批制度,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落实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投资审批制度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全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8

组织编制公布并动态调整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加强事项动态管理,规范事项承接发布,事项承接发布基本保持在100%。

1.组织工作专班,适时开展事项本地化要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事项管理二维码,推进事项电子化管理,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各个进驻部门办事指南及实施清单。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9

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开展行政审批提质“四减一优”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小切口项目化”优化营商环境。

涉及审批事项部门对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梳理,能减去的环节必须减、能减少的材料必须减、能优化的环节必须优化,形成部门“四减一优”承诺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办事指南,由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办事中开展监督,全面提升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审批事项梳理阶段、第二阶段为宣传推广阶段、第三阶段为优化成效督察阶段、第四阶段为评先评优阶段,以“小切口项目化”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在文山干事创业的信心。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0

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一把手”带头送政策暨惠企政策直达行动,聚焦惠企政策直达全流程服务,精准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更好归集现有惠企政策,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开展“一把手”讲政策暨惠企政策直达行动工作方案,逐渐从“人找政策”到“政策上门”转变,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努力营造利企、惠企、亲企的良好氛围。

从“全量归集政策、分类梳理发布、集中推进政策直达、政策直达回头看”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由各部门将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惠企政策一本通》,通过“一把手”亲自带领干部到企业讲政策、各部门借助门户网站及各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精准化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

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州有关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关联衔接和动态管理,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不断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髙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3.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规范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4.组织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尤其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假冒伪劣等涉及民生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5.建立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通报机制联络员名单。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2月底前


12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招引力度,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完成省商务厅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1.认真落实最新《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积极推动了外资企业“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让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国内企业待遇。

2.认真筹备吸引外资活动。按照《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资金支持开展外资招商引资活动和营商环境宣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谋划包装项目,筹备好吸引外资省外线下宣传推介活动。

市工信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3

实施招投标常态化监管,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开展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通道,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立“交易诚信”版块,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曝光公示。

12月底前完成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准入要求

1.制定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到年底。

2.压实招标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要求进场交易项目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3.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督体系,组织公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4

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清理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

一、政府采购方面:2023年5月底完成预算单位自查工作,7月完成财政部门重点核查工作,8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二、招标投标方面:一是切实保障招标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禁止任何监督部门违法为招标人指定或变相制定代理机构。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督,开展隐性壁垒专项整治,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违规条件。

一、政府采购方面:

1.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市财政局于5月30日前汇总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形成本市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州财政局汇总。3.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预算单位自查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核查项目数不低于10个(项目总数低于10个的,进行全覆盖核查)。于6月20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工作情况报州级汇总。4.市财政局督促指导本级涉及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形成本级整改情况报告。于7月28日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州财政局汇总。

二、招标投标方面:

1.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全程可查可追溯,加强项目巡检巡查。2.将是否设置资格库、预选库、名录库等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共资源交易常态化巡检等招标投标监管内容。3.健全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畅通问题转办督办和社会监督渠道。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2月底前


15

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常态化监管工作,规范保证金收取,完善保证金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应退未退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

一是对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5月底完成预算单位自查工作,7月完成财政部门重点核查工作,8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二是招标投标方面: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进入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行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加强保证金退还情况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方面:

1.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本单位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自查和清退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市财政局于5月30日前汇总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查和清退情况,形成本市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告,报送州财政局汇总。3.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预算单位自查和清退情况,重点选取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项目20个进行核查(项目总数低于20个的,进行全覆盖核查)。于6月20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工作情况报州级汇总。4.市财政局督促指导本级涉及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形成本级整改情况报告。于7月28日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州财政局汇总。

二、招标投标方面:

1.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持续清理沉淀保证金,对项目交易结束后仍未退保证金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强制退还程序。2.将保证金退还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共资源交易常态化巡检等招标投标监管内容。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6

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运用“云南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实现电子印章免费发放。

1.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工作,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跑动办理。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推进“一照多址”改革。

3.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歇业申请备案、终止歇业公示和恢复营业操作流程,简化办理歇业环节涉税事项。

4.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压缩简易注销办理时间。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7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

1.文山市财政局严格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以清单为依据,坚决查处清单之外的各种乱收费,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到位。

2.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转载中央和省、州编制的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情况。

3.从源头上利用开票系统进行项目干预,及时停用执收单位票据系统中的政策规定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违规征收,超标准征收,乱设科目征收。

4.每月定期分析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对“其他收入”项目及时跟踪检测,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18

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运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情况信息和收费承诺进行公示。

一是为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年内将联合市发改、市市场监管、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出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机制文件,规范管理收费行为。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抽查工作。

1.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将牵头联合市发改、市市场监管、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2.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抽查工作,4月-5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6月下旬联合发改、市监、财政等部门针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9

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强化政企联系,切实解决政府服务企业通道“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聚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纳税主体全覆盖挂联工作,根据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开展好挂联工作,挂联部门要以“无事不扰、有事必办”为前提,做到惠企政策精准宣传、困难问题收集反馈、问题化解桥梁纽带等作用。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商联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0

有序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试点范围,推行常态化“一把手”走流程,健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点的设立,文山市进一步完善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1.在文山市设置前哨点,作为市场主体向政府部门当面反映、书面反映、邮箱反映、电话反映问题的平台,各级领导干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的场所;

2.将“一把手”走流程走深走实并每月报送相关情况至市营商办,聚焦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质量。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1

办理外来投资企业问题反映及投诉事项,积极帮助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维护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外来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及投诉事项及时办理,闭环管理,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及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及投䜣登记台账。

2.对企业反映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市投资促进局定期检查,对问题进行跟踪督促。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2

充分运用“文山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的作用,及时承接、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具体事宜,规范办事流程,跟踪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投诉受理服务水平。

加强对外资企业服务力度,按要求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提高服务水平。

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摸底工作,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存在困难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

市工信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3

根据“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收集反馈问题,整理问题清单分析交办,督促具体承办单位按时办结答复。

做好省反馈问题清单分析交办,督促具体承办单位按时办结并做好反馈。

1.建立反馈投诉举报件清单台账制度,加强举报件规范管理;

2.定期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件,及时答复、及时反馈。

3.落实通报制度,对办理不及时或拖延办理、拒不办理,导致全州营商环境受到负面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或移送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4

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干部执行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及时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督促各职能部门立足于主责主业,年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关于损害营商环境不少于2条,每季度开展通报曝光,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直查直办、快查快办。

1.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和基层监督的重要内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结合负面清单每月对辖区和驻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对损害政商关系的案例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集中通报。

2.建立会商研判和通报曝光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每月开展与职能部门开展会商工作,对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及时收集、移送,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3.加强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建立营商环境信访举报优先办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涉及损害营商环境的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严厉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恶意中伤和诬告陷害的对象,及时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查处,及时通报。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直移快办机制,提高线索处置质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移送,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1个工作日内分流,必要时采取提级办理,直查直办。

市纪委市监委牵头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5

组织开展“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深入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认真听取梳理市场主体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对市场主体提出问题进行解答,增强企业长期发展信心。

搭建一个可以直接反映问题、直接解答问题的政企直通机制,将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融合贯穿到调研座谈过程中,全面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助企纾困、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政策与企业之间“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各类政策切实传达到市场主体。

在全市全面组织开展“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市营商办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市场主体有机结合,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市营商办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明确办理部门和时限,派单到部门及时研究化解处理市场主体提出的困难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商联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6

持续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坚持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弄懂政策、兑现政策。

开展“四万”“三进"活动

统筹协调,找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与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运用宣传宣讲、现场指导、入户帮扶等方式,走进市场主体,贴近市场主体,主动了解情况,主动研究对策,主动帮助服务,切实为市场主体解难题、办实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7

广泛宣传开展“云南评议”活动,依托“云南评议”(群众扫码评议)二维码,让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通过扫描及时对办事过程满不满意进行评价,推进服务水平提升。

做好“文山评议”小程序推广使用工作。

1.加强与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沟通衔接,开通“文山评议”小程序,做好宣传发动和推广使用,推动市直机关转作风、提效能。

2.针对“文山评议”小程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出台核实转办落实反馈督促检查具体措施,形成工作闭环。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8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护航”活动。以“钉钉子”精神,分步骤、有重点地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进行“回头看”,以强力监督执纪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年内分别组织开展“体验式”监督、室组地联动专项监督以及日常监督。每季度听取专班开展情况,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定期走访企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1.组织开展一次“体验式”监督。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深入市发展改革局对外服务窗口和有关科室进行“体验式”监督。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每季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督促市发展改革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中深挖问题线索,并按规定移交;着力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深挖问题线索;及时分析处置问题线索,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线索处置工作。

4.做好案件查办。组织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5.督促整改落实存在问题。督促市发展改革局整改落实摸底排查、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6.督促建章立制。督促市发展改革局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行动成果。

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


29

深入开展好“周末亲清约·政企周周见”活动,践行“三法三化”,打造“亲”“清”政商关系,敢于与企业家交朋友,坦荡真诚接触交往,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树牢“招商是起点,服务没有终点”的意识,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牵头制定“周末亲清约、政企面对面”活动方案,聚焦企业困难问题,问政于企、问需于企,切实畅通党委、政府与企业家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划工作,提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质量效益,多措并举搭建起党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交流平台,用好“企情民意”直通机制,办好“政商面对面”活动,打通党委政府联系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市工商联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市级各部门创新开展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