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文市疫通〔2022〕22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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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发展,新冠病毒不断进化演变,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还是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文人员分类管理

(一)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文人员,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文人员、市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及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来(返)文须提前通过“文山市疫情防控报备”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

(三)涉疫风险人员来(返)文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检测。

3.对治愈出院(舱)人员、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三、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重点场所高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高暴露风险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坚持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四、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及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蔓延最安全、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请3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早、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特别是18岁以上、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全程、加强免疫,共筑群体免疫屏障。

特此通告





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