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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细化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任务的通知

便签〔2022〕202 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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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力做好全市新冠感染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感染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的通知》要求,市疫情指挥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

当前,新冠感染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今年以来全国本土疫情发生频次明显增多,疫情波及地区范围比较广,我国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不断加大,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二、抓实人、物和环境监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一是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二是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三是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市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入文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文山市疫情防控报备小程序”报备,跨境入文人员需持有解除集中隔离管控证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宾馆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公职人员外出返文监测

全市公职人员因公或私事外出到州外的,配合做好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在返文前及时向单位报备,并严格落实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六)物品和环境监测

1.进口物品及环境。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采样。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每周开展污水监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医疗机构。对设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的环境每周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农贸(集贸)市场。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每周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冷链食品摊位、存储场所及污水等进行采样检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集中隔离场所监测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环境核酸检测与隔离人员核酸采样检测同时开展。重点对生活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门把手、垃圾、台面、清洁工具等部位进行采样检测。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八)“两抗一退”等药店购药人员监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督促用药者在48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指导,确保核酸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各工作组要强化对全市新冠感染疫情监测核酸检测工作的指导,狠抓采样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常态化环境和从业人员的主动监测。核酸检测工作组、医疗救治和健康监测工作组、集中隔离工作组、边境边界管控工作组、市场和重点行业监管工作组、社区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各类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及时查找出疫情监测风险点,堵住扩散蔓延可能,提高防控的覆盖面、精准度、有效性。

四、强化工作落实,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一)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摸清辖区内“应检尽检”底数,持续做好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常态化环境和从业人员的主动监测,并指定专人上报监测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杜绝虚报、漏报、迟报、瞒报。

(二)附件1、2、3统计时段为上周五00:00至下周四24:00,于每周五08:00前报送;附件4为在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每日进行填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疫情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王巧,0876-2612173,邮箱:1529052392@qq.com。

(三)本通知主要针对全市新冠感染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其他核酸检测工作要按省州疫情指挥部要求开展。

附件:1.文山市风险职业人员核酸检测周报表

2.文山市常态化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周报表

3.文山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周报表

4.文山市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表





文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