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刘再云、刘再刚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2024年第 129号)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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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29号)

申请人:刘再云、刘再刚,权利人:陶凤仙、刘本德拥有房屋坐落于:文山市文新街471号,不动产证号:文国用(1996)字第00324号 ,土地面积:80.91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四至: / 。

权利人:陶凤仙于2004年05月03日死亡,刘本德于1996年01月11日死亡.申请人刘再云、刘再刚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7973 。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