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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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入学所需材料(教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所需资料: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2.拆迁户子女。签订回迁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回迁协议等材料;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地址的有关证件等;儿童预防接种证。3.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文山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4.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咨询电话:21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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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所需材料(教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2.网上操作流程:(1)转入学校将审核盖章后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学籍号无误)上传到系统,发起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3)转出学校核办。(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5)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咨询电话:21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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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教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一、所需资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办理流程:举办者提出申请→教育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组织实质审查(包括现场查勘、专家委员会评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初中层次及以下)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查意见(高中阶段)咨询电话:21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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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转学所需材料(招考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2.网上操作流程:(1)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考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2)转入学校考籍主管部门核办。(3)转出学校核办。(4)转出学校考籍主管部门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考籍主管部门应分别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考籍转接。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咨询电话:2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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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户籍在文山市参加中考、高考所需材料(招考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一、异地户籍(随迁子女)在文山市参加云南省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中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二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云南省居住证》、有社保缴费记录,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异地户籍(随迁子女)在文山市参加云南省正常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高考),只要符合以下条款之一就可正常参加考试和录取:

(1)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在云南,考生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考生户籍在云南满三年。

(2)考生父(母)亲因公职正常调动或军队调防,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

(3)考生父(母)亲在云南从事高科技产业、新产品开发,作为云南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引进的科技人才,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

(4)考生父(母)亲系引进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云南高考报名前落户云南。

(5)考生父(母)亲系来云南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在云南昆明市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在云南次发达地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在云南边疆县、执行边疆政策县及贫困县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者,且考生及其父(母)亲已具有云南户籍,考生高中学籍在云南。

(6)考生户籍在云南,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六年,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咨询电话:2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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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办理所需材料(人事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一、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册/居住证、国考合格证明、体检表、毕业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书;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实习鉴定报告。(以上材料审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1.文山市户籍(含有居住证)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注册、提出申请,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下载体检表。2.在公告规定时限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3.带齐资料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4.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逐级审核。5.审核通过人员信息下载、制证、发证。咨询电话:21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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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资助中心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在文山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的学生,仅指文山市户籍的学生,其他县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咨询电话:0876-2156003

8

中小学生资助政策(资助中心提供)

常见问题解答

市教育体育局

现行中小学资助政策有:

1.免学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学生免交学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3.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覆盖)

4.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四类贫困学生全覆盖,再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876-2156003

9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所需材料(体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所需材料:

1.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资质资格证明材料;2.校长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专任教师资质资格证明材料;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6.验资证明原件;;7.拟举办学校校舍建设设计平面图8.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9.安全证明材料、饭堂卫生合格证;10.厨工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材料齐全,按法定要求出具所有材料,予以受理。

2.审查与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颁证与送达: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复。咨询电话:21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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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所需材料:1.申请书;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委托、转包、承包的协议书、合同书复印件;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安全救护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保卫、卫生检查、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根据申请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质材料当场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后,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地、设施装备(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等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实地核查,并重点核查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实地核查应做好核查记录,由现场核查人员、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4.审批: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作决定书。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0876-2122839电话投诉:0876-21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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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所需材料(体育股提供)

办事指南

市教育体育局

社会指导员:

所需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表》,A3或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3.申请人身份证;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2张(照片必须相同);5.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备)。

裁判员:

所需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

1.《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提供比赛秩序册裁判员名单;3.申请人身份证一份;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2张(照片必须相同);5.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备)。

运动员

所需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1.《三级体育运动员等级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提供县市级以上比赛有效成绩证明一份(包括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一份;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2张(照片必须相同);5.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备)。

裁判员、运动员、社会指导员等级认定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办证窗口受理人员受理。3.符合条件或者属本级行政审批的,请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登记。4.并提交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5.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6.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7.依法作出允许或不允许决定。

咨询电话:0876-2122839电话投诉:0876-214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