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李聪华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变更法定代表人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别:医务室
级别:无
名称:文山市第三中学医务室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
原法定代表人:许昌林
变更法定代表人:许贤
主要负责人:李聪华
地点:文山市新平街道旧平坝上寨文马路200号
审查情况:经审核,该医疗机构向我局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现给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3066986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