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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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马玉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双桥花园广场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1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桥花园广场常年聚集一群“广场舞者”,经常不分时段制造噪声。虽然广场中立有警示牌,但“广场舞者”视而不见,音响和歌声依然以最大分贝输出,已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的休息、学习和工作。

二、关于“加大监管力度”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活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生活噪声污染,净化居民生活环境,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管理,开展跳广场舞、唱歌、健身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排查,重点摸排辖区内双桥花园、休闲广场、琵琶岛公园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就场地位置、活动时间、噪声投诉和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整治管理。一是对双桥花园、休闲广场、琵琶岛公园对跳广场舞和唱歌的群体进行信息登记和宣传教育(目前共统计12位负责人总人数280余人),要求在12时至14时30分、21时后禁止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并对各种宣传庆典、促销活动严格进行审批。二是研究重点时段,突破常规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双桥花园,对各类噪声扰民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处理,2023年至今对双桥花园噪声扰民进行了专项整治16次;三是邀请社区、居民小组对广场舞群体进行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强噪声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利用发放单行本、宣传画、广播、以案说法、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三、关于“美化双桥花园,在规划中限制广场用地增加绿化面积,提升人居环境”方面

双桥花园位于文山城中心地段,始建于1999年,总面积约17777.8平方米。为进一步提高绿化景观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双桥花园成为文山城中心地带新的标志性街头景观绿地,文山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对双桥花园进行提质包装改造,在改造时不仅要考虑提升绿化品质,更是要满足城中心人流容纳量,为市民提供一个可休憩可娱乐的场所。

双桥花园作为城中心的一个开放空间,是市民日常休闲娱乐、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美化了城市面貌,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随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人口和居住密度增大等问题的日益突显,公园在规划设计时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要有绿地空间,还要有游憩活动的场地。若在规划中限制广场用地增加绿化面积,那就不能满足城中心公园人口容纳问题,失去了“以人为本”为出发点的中心思想。

双桥花园自改造移交我局管护后,我局积极督促绿化管护公司严格按照绿化管理质量标准对城区公共绿化进行精心管理,对人为踩踏、缺塘部分及时补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给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

感谢您对文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