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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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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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6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的问题,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使“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废弃物收运、处置等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

(1)根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处置的特点和规律,加快制定出台我市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等的产生、回收、清运、处理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有关部门配合)

(2)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全面监管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产生、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产生环节: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主体要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收运等有关制度和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设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公示信息牌,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做到日产日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收运环节: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提供者要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或者协议;自行收运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者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处置环节: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者运至规定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6)将餐厨废弃物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饲喂畜禽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用于工业原料再加工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加工生产“有机蛋白饲料添加剂”、“有机复合肥”等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个体户),应当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农科、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市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

(1)健全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在屠宰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市农科局负责)

(2)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要委托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定委托处理协议。加强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市农科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循环体系。(各乡镇、街道,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食安委有关部门负责)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局、农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监管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特别要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食品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增加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频次,开展非法收储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以及利用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制售“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市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农科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扶持发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构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实施垃圾分类,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各乡镇、街道,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扶持政策。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公安局、农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推动者、执行者,对本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办法。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乡镇、街道负责)

2.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与州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指导。(市农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市农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理念、绿色优质生活方式,增加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为“地沟油”综合治理、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市农科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监督问责。市政府食安办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对履职监管不到位、打击治理不够好,特别是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或企业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工作不认真、督导落实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农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落实本地、本部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治理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市农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2018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制售、使用“地沟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贯彻部署(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三)组织实施(2018年7月开始并长期开展)。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食安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2616639,邮箱:wsssawb@163.com)。

市政府食安办须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评内容。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山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