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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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9〕92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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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文山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文政发〔2018〕10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在上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规定范围内,突出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大涉农部门项目统筹审批权限管理,强化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结合扶贫整体规划,合理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并及时审批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的政策要求,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协调沟通机制。合理划分农业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汇聚各部门改革合力,有序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优化完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市级涉农资金以中央、省、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统筹考虑市级财力情况,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项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稳步推进涉农基建投资归口行业部门管理。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设置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行业部门对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基建投资,市级行业部门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进一步研究资金投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市级涉农资金专项设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市级涉农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推动存量资金整合。对市级行业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对年度执行中发生增加的支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确需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应按照设立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不得每新增一项涉农工作、涉农任务都新设立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行业部门不得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涉农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对涉农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或纳入考核范围。(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参照中央和省、州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按照预算申报程序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市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根据市级任务清单及上级要求,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指导性任务资金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局、发改局按照涉农发展资金、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分配省、州下达市级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涉农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上级下达市级需二次分配的涉农资金,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统筹整合;属于指导性任务资金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分配下达,按规定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上级涉农资金,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州级对口行业部门和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八)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市级行业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发改局同相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发改局会同市级行业部门,重点围绕各地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各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涉农资金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市直各部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减少重复规划、多头规划,稳步解决涉农领域规划衔接不紧不实现象,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市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在预算执行环节,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整体部署,协调推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充分发挥县级整合主体地位,加大涉农资金执行环节整合。根据中央、省、州(市)切块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任务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发挥一线优势、精心筛选项目,合理编制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州级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紧紧围绕项目抓好落实,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项目推进中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在出台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要求,为开展整合工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制定与中央、省级统筹整合要求相适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任何单位不得干预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四)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按照上级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及“四到县”的相关要求,强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省、州、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涉农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省、州(市)级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级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的三级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市财政局、发改局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鼓励探索创新。在开展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基础上,鼓励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参照中央和省“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二)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各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制定部门贯彻落实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