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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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3〕103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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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

群众体育若干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2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好级顶层设计

开展调查。开展辖区现有健身场地设施统计,梳理体育基础设施“空白点”,做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评估。〔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编制用地目录。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建设健身设施用地目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制定行动计划。按照省、州安排部署,全市编制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各乡镇(街道)社会足球场地存量调查和需要建设计划。〔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加强规划融合。将群众体育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和本级项目库。科学编制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文山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的专项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加强健身设施使用管理

(五)提升建设可行性。依托现有场馆(场地)设施资源,重点鼓励小型化、多样化的球类场地、全民健身路径、户外运动设施和社会事业各类“补短板”项目建设,包括健身广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多功能运动场等。加大项目储备,因地制宜补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短板。分批、分步骤维修、更换老旧体育设施,逐步推进体育基础设施由行政村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稳步提升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倡导高效利用。新建健身设施要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消防、应急避难(险)等需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因地制宜科学预留充足的健身空间。其他各类新建或改建的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托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要充分考虑人口聚集、健身需求、服务基层等因素,重点解决“有爱好没场地、有场地没人气”的现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七)落实社区配套。落实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要求,加强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社区足球场地、体育基础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文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小区统筹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八)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创新供地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具备条件的小区依法依规利用小区空地、金边银角、屋顶阁楼等场所改造设置体育健身场地。支持社会力量在新建小区配建兼具应急避难(险)需求的健身场馆等设施,鼓励学校体育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九)盘活土地资源。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鼓励社会主体申请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的,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影响土地供应。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管理、维护和使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按属地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明确运营管理机构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使用单位配备管理人员,确保场地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便民利民原则,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二)面向社会开放。落实文山市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做好资金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体育场馆,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试点对社会开放,力争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在规划设计时须预留开放通道。〔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三)推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开展全民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提供线上场地预约、健身指导、赛事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逐步推进信息化和传统人工方式相结合的场馆预约服务,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四)创新运维模式。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示范合同文本,支持健身设施权属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保养。创新公共体育设施运维模式,确保健身设施公益性,同时支持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规范管理。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区健身设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用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进行管理。〔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

(十五)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鼓励培育发展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各类体育服务,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到社区开展基层健身指导服务。持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完善市、乡两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指导站建设。制定体育与医疗融合发展工作措施,促进“体医融合”。〔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六)丰富赛事活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乡镇、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创新“线上+线下”体育活动模式,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等运动项目。定期举办文山市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特色活动和特色赛事,通过节庆活动、大型活动来推动经常性活动的开展;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地方性,打造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元旦、春节、周末足球赛等大众健身品牌活动,在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类职工群体中普及工间操、健身气功,组织丰富多彩的妇女健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残疾人体育等体育活动。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发展、活动开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